夫妻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因此张某有权对已达成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那么离婚协议达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履行吗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需要遵守和履行。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方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必须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张女提出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虽说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看,原、被告双方在今年5月中旬经法院调解离婚,且当时在原告明知两个婚生子女都选择同原告一道生活的情况下约定了婚生子徐二的抚养权归被告徐男,调解书生效至今并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现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2020年5月中旬,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徐大由原告张女监护抚养,婚生子徐二由被告徐男监护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离婚程序并不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时,很多人会问:如果对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是否可以离婚,在离婚程序中,法院会就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可以留待后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的目的是公平地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合理获取各自的财产权益,即使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也不会影响离婚的进行,至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无法就具体的分割方案达成协议,可以将其留待后续处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我和陶某是协议离婚,离婚前后总共有3份协议。在一个月后签订的第二份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股票份额折价平分。离婚后陶某一直没按约定处理股份。5个多月后,因为股票行情不景气,我和陶某又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是股票份额我不要,他自愿付给我10万元,30天内付清,也一直没有履行。所以,虽然你和陶某达成的补充协议与第二份离婚协议内容矛盾,仍然是有效的。你和陶某在第一份和第二份离婚协议中都对分割股票份额作出了约定,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只是第一份协议约定得更具有操作性,是有效的。那么离婚前后达成多份离婚协议哪一份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笔者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未对柳-慧基于诉前离婚协议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孩子归柳-慧直接抚养,吴*雄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商品房归柳-慧所有,由柳-慧给予吴*雄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那么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这份协议此时此刻是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诉讼证据使用的。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那么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诉讼离婚时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四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分财产协议离婚后原则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未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能不能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这份协议此时此刻是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诉讼证据使用的。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二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这事情双方感情保鲜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支付给另一方元。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那么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如果你们的协议里没有对此后的收入作归属约定,那么现在可以再补充协定。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手续收入能否算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审理查明,程某不能生育未如实告知刘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刘某要求与程某离婚的主张,应予支持。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那么夫妻一方反悔诉讼离婚,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案例简介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告余某的母亲和父亲2008年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由母亲抚养其父亲余某望当庭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3000元。后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其父余某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到2023年6月30日其满18岁止。律师说法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余某父亲原来给付的抚养费目前显然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应当适当予以提高。那么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抚养费标准是否能随物价上涨而提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