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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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一般是应当都进行公开审理的,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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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都不公开审理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都不公开审理吗
内容: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求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公开审理案件有哪些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那么起诉离婚都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17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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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内容: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7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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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内容:对离婚案件公开开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形成了严重威胁。综上,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4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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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哪些情况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哪些情况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哪些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290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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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内容: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84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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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不公开审理还用家人陪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不公开审理还用家人陪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那么离婚案不公开审理还用家人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16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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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法院是否能够不公开审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罪法院是否能够不公开审理
内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吴梦云律师2022.04.1662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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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那么离婚案件能不能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225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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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属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内容: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哪些属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23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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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
陈宗琼律师
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
内容:一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即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2不向新闻界公开。附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哪些婚姻官司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15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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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离婚案件,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则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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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吗
内容: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那么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113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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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内容: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关于离婚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93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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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不公开审理
许瑞林律师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不公开审理
内容: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Χ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那么离婚案件什么情况下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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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离婚案不公开审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离婚案不公开审理
内容: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强制措施不公开;法庭笔录不公开等。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那么什么离婚案不公开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22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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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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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内容:离婚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情形有哪些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关于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4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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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72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2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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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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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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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9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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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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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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