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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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2、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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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到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达不到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怎么办
内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那么达不到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4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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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卡诈骗罪减刑的情形主要包括: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确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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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
内容: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那么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41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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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坐牢的8种情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坐牢的8种情形
内容:单纯的民间借贷欠钱不还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介绍一下欠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坐牢的8种情形。综上所述,欠钱不还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的是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的犯罪要件。债务人欠钱不还的且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则会构成犯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欠钱不还要坐牢吗,借钱不还坐牢的8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2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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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诈骗1.6亿判几年刑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用合同诈骗1.6亿判几年刑
内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郭铭芝律师2024.03.082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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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诈骗公私财物的从严处罚情形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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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如何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如何的
内容: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如何的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个人在签订合同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签合同合同时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情形。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赵金保律师2022.03.252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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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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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内容: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属于刑法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形所以是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任冰峰律师2022.03.033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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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合同诈骗罪新司法解释(两高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两高合同诈骗罪新司法解释(两高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
内容:新刑法合同诈骗规定一、合同诈骗罪刑法条文如何规定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周春花律师2024.01.094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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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要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那么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45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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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哪些情况下应予追诉,合同诈骗的几种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哪些情况下应予追诉,合同诈骗的几种情形
内容:2、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如果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局就应当立案追诉,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5、法律主观: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5、法律主观: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李维律师2023.12.1825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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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是:诈骗未得逞的数额达到巨大;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又犯诈骗罪的;因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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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
内容:就是指为了谋得自己的利益通过谋骗、诈取等方式获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如果抓住了有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就会根据我国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但是诈骗罪也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不过会有一些限制。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吧。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退赃或退赔的;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这也就是诈骗罪适用缓刑的限制条件。那么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977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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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贷款诈骗罪拘役可以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犯贷款诈骗罪拘役可以吗?
内容:可以判拘役,对于贷款诈骗罪判处的刑罚,主要以诈骗的数额及犯罪情节的轻重为标准。所以,对于贷款诈骗罪应判处多久的刑罚,要结合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判断。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犯贷款诈骗罪可以判处拘役,适用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况,要判处5~10年有期徒刑,若是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要没收财产。
王熙律师2022.04.13415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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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无3c产品算诈骗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售卖无3c产品算诈骗吗
内容: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增加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商品价格的三倍,那么售卖无3C的产品算不算诈骗呢?2022年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都应予追诉。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59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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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利不还算诈骗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诺高利不还算诈骗吗
内容:承诺高利不还算诈骗吗高*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承诺高利不还算诈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4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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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纠纷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不会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郭铭芝律师2023.12.1238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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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包括: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454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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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94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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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72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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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了上百万人消失,能告他诈骗吗?
王熙 81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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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咨询 43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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