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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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
内容:认定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第一,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无异议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异议的并能证明此债务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务的,则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异议但无证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如果能证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838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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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
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银行查看征信记录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使以夫妻一方名义贷款买房,贷款人征信记录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还款,银行在放贷时会更加谨慎。若逾期行为非有意,可向银行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无意逾期”证明,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拒绝放贷。但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贷款会被拒绝。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那么失信被执行人配偶婚前财产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96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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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近期碰到不少这样的案子,可电话具体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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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婚后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债务婚后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内容:在中国,婚姻财产制度不仅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涉及到婚前债务和婚后共同财产是否会被执行的问题,在夫妻共同拥有财产的情况下,婚前债务和婚后共同财产是否会被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况,然而,如果婚前债务和婚后财产都是合法的,法院将判决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执行,因此,在具体情况中,如果婚前债务属于个人负债,法院不会判决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的婚前债务是个人负债,而婚后共同财产是合法获得的,法院将不会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然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个人的财产、婚前债务以及婚后债务等也要进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和承担。
林艳英律师2023.06.063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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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内容: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可以被执行吗民法典规定婚前约定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可以被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9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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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会被执行另一半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个人债务会被执行另一半吗
内容: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那么婚前个人债务会被执行另一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32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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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会被执行支付婚后债务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婚后会被执行支付婚后债务吗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能够证明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会被执行支付婚后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1861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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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
陈宗琼律师
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
内容: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不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偿还。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5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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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
内容: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此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2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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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不会执行共同财产。个人债务结婚后不会成为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共同债务,双方对外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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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有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
内容:三、怎样认定个人债务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那么共有债务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25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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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
许瑞林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
内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1865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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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
内容: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动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因张某名下银行存款是在与李某结婚后所存,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执行人李某对该存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在其依法所有的份额内,偿还其婚前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那么能否执行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4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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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有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妇共有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
内容: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夫妇共有债务可否执行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268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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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执行婚前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够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偿还比例,但是协商内容不能侵犯债权人的权利。离婚后对于已经分割开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人还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执行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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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婚后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债务婚后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
内容:债务依婚前约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依以上规定,夫妻财产契约应于婚姻申报时登记。关于婚前债务婚后共同财产会被执行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4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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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是否会执行婚前财产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是否会执行婚前财产呢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债务是否会执行婚前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88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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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女方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6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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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30评论 -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554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558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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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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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4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