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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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即对拟制的法律亲属关系进行解除。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综上可知,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收养条件,并办理相应地相应地收养解除程序。那么2022年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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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那么破产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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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鉴于此,收养法在规定收养人不得单方解除与未成年养子女的亲子关系的同时,又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就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而言,收养法规定,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并到办理成立登记的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收养法的这些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即:协议解除和通过诉讼程序解除。解除收养关系与成立收养关系一样,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的解除行为也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求。那么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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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解除收养的方式或分为两种: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以及一方单方请求解除。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裣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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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可否解除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那么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可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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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解除收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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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亲生子女关系一般是指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两种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那么非亲生子女能解除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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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及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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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双方同居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解除其同居关系的,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婚姻效力从二人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法院即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夫妻双方未领结婚证,是该申请解除同居关系还是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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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存在重大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又不愿意分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或者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感情关系破裂后,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再生活在一起的状态,所以,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夫妻关系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分居的时间并不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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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法律上,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解除领养关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收养关系确立后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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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那么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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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实施之前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是:开除和除名。而当某公司要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必须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则按规定视为未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张某与该公司发生纠纷,某公司以张某多年未提供实际劳动,认为劳动关系已自行终止,而张某认为双方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因此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达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未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也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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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夫妻一方失踪多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当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时,首先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终止失踪方的婚姻关系,也可以为另一方提供财产管理和债务清偿的依据,结语: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为失踪方的财产管理和债务清偿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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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那么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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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