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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
内容: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282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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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内容: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35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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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是可以双倍返还定金的。《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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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181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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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销售协议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逾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延期履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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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内容:一个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这些协议通常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各自拥有财产、抚养子女和其他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他们的意愿都是明确的,但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会引起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冯清琴律师2023.06.013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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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
内容: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案件事实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公安机关会抓人法院会判刑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小红抚养。小磊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法律条文在以往的案件中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法院一般是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司法拘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采取关门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那么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257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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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2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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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要求一方继续履行合同:1、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让一方继续履行合;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对方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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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
内容:密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一、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1、密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崔玉君律师2022.03.225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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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
许瑞林律师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那么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570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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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内容: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3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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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变更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3岁女儿变更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内容:变更13岁女儿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不能强行把孩子带走,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先确定管辖法院,同时要准备好起诉材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是提起诉讼中必不可少的,在书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时,要注意格式和里面内容的填充。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那么13岁女儿变更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53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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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抚育费怎么支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抚育费怎么支付
内容: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那么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抚育费怎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66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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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内容: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29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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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将孩子带走了,怎么办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55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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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内容: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一)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那么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710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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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内容:法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4、双方当事人接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一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宗琼律师2022.04.019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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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405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958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8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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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91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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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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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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