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可以用股份做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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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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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一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呢,根据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时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实,停牌的原因也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息息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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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具有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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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协议解除后,隐名股东有权要求显名股东返还代持股权。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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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例1:马某(女)诉何某(男)离婚一案,要求将男方隐匿的财产和股权全部判归自己其他公司股票一人一半。何某称股票有他人委托炒股的不能分割,其中自己的一万多股票同意给女方一半。男方在三个公司的股份经股东同意平均分割。一审法院认为股票资产总值应做共同男方认为个人名下的股票作为个人财产而实际上由于故票具有流动性不能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判决女方名下的股票资金余额归女方所有;男方名下的股票资金余额归男方,男方在给女方3万元折价。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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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成立公司如何分配股权新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3、20%的股份预留给内部投资人,从内部员工优先认购开始,理想情况是员工能认购20%,如果团队太年轻没有钱认购,也可以借钱入股,2、30%期权池预留,由CEO统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据新老员工的职位和业绩分配剩余期权的50%,这部分股份的投票权(决策权)属于CEO,而且CEO也根据业绩参与期权池内股份的分配,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没有规定的,全体股东可以协商采取其他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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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股权收益的归属案情简介:李先生在商场打拼多年,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并拥有该公司的股权。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分割并未包含李先生隐匿的股权收益,故只分割了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双方重新分割李先生婚前股权婚后的5亿收益。并且,李先生所持股份及相关收益均为其个人财产,陈女士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李先生并没有将其个人财产,即其持有的股权进行任何投资,没有进行任何买进卖出的交易,被告的投资行为都是在婚前完成的。因此不能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李先生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后的增值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姻股权收益的归属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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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公司股权需要进行分割,法律分析:男方开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时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如要经半数股东同意等,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5、法律主观:老公开公司,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股份可以分,老公婚内投资的公司,不但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公司所占的股权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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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时,离婚股权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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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1、以下是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股权市场波动性较高,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波动,包括经济状况、政治事件、公司业绩等,有哪些1、以下是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股权市场波动性较高,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波动,包括经济状况、政治事件、公司业绩等,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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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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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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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2、股权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是: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股权筹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吸收直接投资: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这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4、股权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资,5、常用的股权筹资的方式包括:①吸收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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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的股票,婚后也只是自己操作,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参与,认定股票及股票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婚前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经营所得财产的归属,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投资的股份算婚前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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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4、股权代持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股权代持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代持股权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4、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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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时携手步入婚姻,分开时心平气和和解离婚,也不失为一种人生洒脱!元甲律所帮助当事人获得房产与股权等最大权益,重启新生。江湖路远,各自珍重!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非常暖心~收到来自内蒙古的王女士赠送的锦旗!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财产。人生转变时刻,我们用法律的态度与温度陪伴当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将到来,人生也将翻开新的一页。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