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银行转账转错了怎么解决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并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身份和账号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应当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账号、名称等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和安全性,3. 需要注意的是,在节假日或周末进行对公转账时,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因此,在进行对公转账时,应当仔细核对收款方的账号、名称等信息,确保转账的准确性,如果您进行的是跨行对公转账,即转账双方不在同一银行开户,则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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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寻找证据,如果您决定查询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建议您在查询前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法律风险,在现代社会中,丈夫出轨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如何查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成为了许多女性关注的问题,首先,如果您怀疑丈夫出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转账记录:1. 查询银行卡交易记录:可以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丈夫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或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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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朋友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借给朋友钱不还怎么办有转账记录的办法:有转账记录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他,没有借条欠条也没事,最好能多收集点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以的,3、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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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之后的三天里,轩某每天被专门的人员带至偏僻路段,在车上将其手机、银行卡拿走,通过手机银行APP操作转账进出,中途会让轩某配合刷脸验证、帮忙取现,直到轩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才结束了此次&ldquo,的兼职信息,轩某心动不已:&ldquo,近日,经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指控,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轩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0月18日,张湾区检察院以轩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兼职项目,这种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的兼职,看似无本万利轻松躺赚,但其背后是帮助诈骗、赌博等不法团伙进行&ldquo,跑分&rdquo。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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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只有转账记录想要证明借款事实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借款是否归还和借贷的具体事项都需要进一步佐证,四、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要钱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条要钱之前需要先收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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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抚养费银行转账给前配偶可以吗法律对抚养费支付的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肯定是可以的,银行转账的,转账人需要保留相关的单据,以证明已经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离婚抚养费银行转账给前配偶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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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郭先生与两名代理人一起出席庭审,银行委托两名代理人出庭。郭先生表示,他办理储蓄卡时预留号码的手机始终未收到任何转账交易的验证码信息以及交易信息短信提示,事后他第一时间将银行卡冻结并报警。郭先生认为他与银行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履行对账户操作人身份审查的义务。因此郭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其2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让银行担责不公平会有业内传导效应被告银行的代理人提出,郭先生资金被盗涉嫌经济犯罪,应依先刑事后民事原则驳回他的起诉。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郭先生表示同意调解,被告银行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调解。那么男子储蓄卡被盗刷20万起诉银行索赔,如何防止银行卡被盗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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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庭审中,您需要提供真实、完整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并对银行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在庭审中,王先生提供了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银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其账户,同时,您也需要仔细审查银行提供的证据,并对其进行质疑,在起诉前,您需要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存款证明、贷款合同、信用卡账单等等,在与银行打官司的过程中,调解和仲裁是两种比较常用的解决方式,如果您发现银行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您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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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刘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刘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张先生出具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先生应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照片显示,刘先生在借条上载明:他向张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双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条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综上,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于去年6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4000余元,之后,刘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并进行了拍照,随即通过微信将借条的照片发送给了张先生,同时,刘先生将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页)、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拍照发给张先生,以此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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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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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债权人应当在债务到期后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发布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银行转账怎么确定管辖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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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帮别人转账指的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途径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或地区,二、如何防范帮别人转账的风险1、加强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和熟悉与转账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帮别人转账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行为,实则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种行为通常涉及资金跨境转移、洗钱等问题,一旦被查处,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防范帮别人转账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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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现在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连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现在银行转账也是非常的简单,节省了到柜台排队的时间,但是,现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过银行转账,并没有欠条,手里面只有一张银行转账凭条,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呢。在两年前小张向小王以购房的名义借款十万元,小王认为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购房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所以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小张十万元,但是,没有任何的欠条。那么银行转账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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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很多人因为更换手机、手机丢失、删除微信聊天记录等原因,无法将载转账记录的手机提交至法院,那么这么重要的证据,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提供给法官并让法官采纳呢,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点:1、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举证时应该打印截图的形式提交,开庭时,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时,要求提供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提供给法官查看,案件相关聊天记录可截图打印做备用,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聊天记录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与本案存在关联,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诉讼过程中,将微信转账截图作为证据交给法院,法官会认可吗,答案是大概率不会,微信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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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