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失踪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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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配偶失踪两年后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配偶失踪两年后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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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那么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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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两地分居的生活婚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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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婚罪第二段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重婚罪第二段婚姻自动解除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重婚应该怎么赔偿既然说重婚可以获得赔偿那么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就是重婚行为受害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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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并不会构成导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另外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那么老婆失踪多久能离婚,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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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夫妻一方失踪多年怎么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夫妻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夫妻一方失踪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当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时,首先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终止失踪方的婚姻关系,也可以为另一方提供财产管理和债务清偿的依据,结语: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宣告失踪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为失踪方的财产管理和债务清偿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提供了条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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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规定第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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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的人如果缺乏资金都会选择贷款,那么小额贷款就成为了很多的首选,那么一般的额小额贷款都是需要担保人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期已过担保人是否自动解除。小额贷款过了担保期怎么处理为他人担保贷款,当贷款人的贷款到期并且全额结清后,担保关系自动解除。如果贷款人发生逾期或无法偿还,担保人是要承担代偿责任的。担保人不能在放款人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消担保,因为担保人的债务履行能力是放贷人考虑放贷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期已过担保人是否自动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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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那么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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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并没有自动解除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二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婚姻关系并没有自动解除终止婚姻关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二是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间终止婚姻关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时可自动终止宣告死亡或者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夫妻间终止婚姻关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时可自动终止宣告死亡或者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配偶可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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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超过合理时间对方拒绝给付租金,那么出租方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首先看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明确约定适用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三是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那么租客拖欠房租多久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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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解除婚约两年根据婚姻法最新规定是两年。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婚姻法分居多久自动解除婚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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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居2年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连续分居两年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方可以起诉离婚但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分居2年可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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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没有顺序限制。那么夫妻一方失踪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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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这两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吧~一、股权质押到期后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那么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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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