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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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因为你们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双方未结婚登记,彩礼需要返还,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有了孩子,只能要求退还余下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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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内容: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之间具有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以下特点: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义务,也是权利。夫妻互负扶养义务,对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在一方无固定收入和缺泛生活来源,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应依法履行扶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均可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向另一方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那么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89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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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孩子当然是你的,跟你公婆没有关系的,要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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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从一则案例谈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生病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被告从未去探望原告,没有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因此对被告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治疗费、扶养费共计4620.8元,并承担原告李某以后的治疗等费用。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该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等。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那么从一则案例谈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25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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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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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对此予以确定。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根据规定,被扶养人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那么被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27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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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
陈宗琼律师
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
内容: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1、所谓方确实需要扶养是指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群众般生活生平。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夫妻之间才互负扶养义务。那么夫妻之间互负扶养义务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5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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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父亲虽然60多岁,但他仍然有能力,且那个孩子那时已成年不需要抚养了,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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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没尽到赡养义务可不可以不赠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赠扶养协议没尽到赡养义务可不可以不赠送
内容:为考虑生养死葬问题,几年前,夫妻俩选定侄女张某作为继承人,只要张某对夫妻俩生前、身后事尽了应有的义务,就可在夫妻俩死后继承财产,丈夫张某某还将此事写进遗嘱。原告赵某某在起诉书中提到,张某某亲笔书写的遗嘱在法律规定上实为遗赠扶养协议,被告张某未在协议上签字,双方未达成合意,加上侄女张某平日里并没有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她不愿将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赠予张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涉及到的这份“遗书”应当算作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另外,原告方夫妻二人曾选择被告作为众多子侄中唯一的协议对象,说明双方原本关系融洽,法院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处理。那么遗赠扶养协议没尽到赡养义务可不可以不赠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349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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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夫妻扶养义务即夫妻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义务,为生活保障义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纠纷案件时,可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判决,强制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那么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21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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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健在,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
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应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兄弟姐妹间一旦形成扶养义务,那么该义务又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义务人应当自觉履行。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那么父母健在,是否要对痴呆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29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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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所生子女,亲生父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外情所生子女,亲生父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
内容:付先生经过多方打探并追到了沈阳,提出孩子归自己抚养,卖房款可以归陈小姐作为感情补偿,此后双方一刀两断,不再来往。没想到陈小姐并不买账,声称自己在沈阳早已结婚,自己的丈夫同意接受这个孩子。庭审中,付小姐提出了反诉,要求付某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审理结果:法院认为,孩子年龄不满2岁,一直由母亲抚养且付先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小姐不尽心抚养孩子,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有自己的家庭,均具有子女抚养能力,因此判决孩子归陈小姐抚养,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本案判决后,付先生的妻子找到本婚姻律师,想要同付某离婚并想向陈小姐要回卖房款。那么婚外情所生子女,亲生父母具有法定扶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65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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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义务产生的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扶养义务产生的条件
内容: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任冰峰律师2023.04.18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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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吗
内容: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10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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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
内容: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有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那么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2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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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24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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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内容: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一、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那么兄弟姐妹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25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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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判决离婚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后判决离婚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吗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婚姻法规定了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夫妻一方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法定赡养人与法定扶养人在权利的保障上应同等保障,因此,将本条规定扩大到夫妻一方的法定扶养义务人,隐含之意包括法定赡养人。那么起诉离婚后判决离婚前需要履行扶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21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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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哥哥有没有扶养弟弟的义务
内容: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杨一凡律师2022.03.2295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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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254评论 -
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8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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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费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诉要扶养费。
元甲婚姻家事 732评论 -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生病另外一方不支付费用,生病一方可以起诉要扶养费。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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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62评论 -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6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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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周春花 60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