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防止欺诈宣传打电话给我听真的吗?

2021-11-27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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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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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属于法制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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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7-27 00:15:34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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