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农村住宅确权?

2021-11-27 2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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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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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住宅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住宅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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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7-27 00:14:05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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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06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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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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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那么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77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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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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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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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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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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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城市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城市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城市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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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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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自建房,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农村住宅是农村中主要供从事农业生产者居住的宅院。农业生产者居住的农村住宅,在组成上除一般生活起居部分外,还包括农业生产用房,如农机具存放、家禽家畜饲养场所和其他副业生产设施等。
  •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

    内容: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土地上擅自动工建设的建筑物。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办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除外。所以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违法建筑。那么农村违法建筑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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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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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龙珊律师
    2022.04.0833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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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口离婚能分户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户口离婚能分户吗

    内容: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那么农村户口离婚能分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5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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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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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住宅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的,并且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3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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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法律主观: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失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张芸律师
    2023.09.2549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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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自建房无产证拆迁也是有补偿的,没房产证的房屋征收属于产权不明且需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筑,这种房屋征收时需要增加两个程序,一是由主张这房屋产权的人提出申请主张对这房屋享有产权,如有虚假负法律责任,然后征收人在征收现场及相关媒体公示60天,没有别人主张这房屋的产权就可以认定产权人,二是,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联合认定该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认定合法建筑,这房屋就可以测量评估计算出补偿金额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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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李楠楠律师
    2022.03.032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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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内容:宅基地不属于遗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农村老宅基地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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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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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但是想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可以直接去本村村委会进行户主名字修改,把房屋户主的名字修改成子女的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内容: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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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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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宅基地怎么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农村宅基地怎么赔偿

    内容:但是补偿的项目是确定的,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杨一凡律师
    2022.04.0183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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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不得分别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能写入遗嘱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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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能写入遗嘱吗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农村宅基地能写入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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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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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那么不是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2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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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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