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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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适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适用
内容:五是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笔者主要就人民法院办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进行探讨。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1441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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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知识问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42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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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
内容:华律网编辑为您收集整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之用;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常见问题!那么和人身侵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31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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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它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做了规定。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062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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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那么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74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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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722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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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免费交通法律咨询在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免费交通法律咨询在线)
内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 ...,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应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徐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咨询交警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由于交警是有人工在线咨询服务的,车主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2即可在线咨询,交通事故造成物损的,要求赔偿应由该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徐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咨询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张旭律师2024.01.258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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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
内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涉案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71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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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守护令的法律适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守护令的法律适用
内容:五是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笔者主要就人民法院办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进行探讨。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那么人身安全守护令的法律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177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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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实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实务
内容: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都在交通事故处理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而社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逐年增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大有可为。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实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061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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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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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内容:从司法救济的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体现为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即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在以往审判实践中,没有对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予以规范,实务上常发生用语不准确、概念混乱的情况。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069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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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
陈宗琼律师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
内容:从国家立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对死亡赔偿的财产补偿都是基于财产损失而规定。换而言之,对致人死亡时,赔偿是基于因生命延续时间减少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这种保守的立法价值取向,是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发生率较高的一个因素。国务院所颁布的储多条例中,对特别行业的人身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特别行业人身损害问题的解决。那么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34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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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现实生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诉的标的、原被告进行了界定。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具体争议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导,对法院、原告、被告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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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内容: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4、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人身:(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李维律师2023.12.0590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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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人身损害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人身损害案件律师费收费标准)
内容:政府指导价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是多少需要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沟通,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请律师办理工伤赔偿案件怎么收费,律师收费标准按件收费一般无财产争议性质的案件,都是采取按件收费的标准进行的,根据不同的案情收费一般在5000&mdash。
姚平律师2024.01.26100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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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标准
内容: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整个社会对此的意识和认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一方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修复损害的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熙律师2023.12.115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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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58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5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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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42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1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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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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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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