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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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
内容:对于直接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变相借贷合同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更是纷繁多样。对于以投资协议、以货易货和预付购销、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实为企业之间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也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无效。那么如何判断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21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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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有哪些借贷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有哪些借贷方式!
内容:企业借贷,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借贷,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扩大其生产规模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也不断提出要求和督促。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那么企业之间有哪些借贷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2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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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资企业之间的股权应经下列流程转让:1、由转让方提出股权转让主张,并发出公告;2、出售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4、办理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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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内容: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可见,我国严格实行信贷规模控制,除了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借贷之外,法人之间的金钱借贷为法律所禁止。那么关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30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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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吗
内容:借贷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那么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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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主要有:1、以投资形式借贷;2、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3、以联营形式借贷;4、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5、买卖国库券;6、买卖企业债券;7、签订购销合同等其他形式。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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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合法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合法
内容: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的行为。然而,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关系等短期贷款即临时借款,个人不因资金流动困难而收取高息,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变相贷款的违法行为,结合其他情况,可以认为借款是有效的。民间借贷罪与非法集资罪常有重叠,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影响一刀切的正常生产经营。那么企业之间借贷纠纷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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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有什么风险,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借款有什么风险,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内容: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那么企业之间借款有什么风险,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672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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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可自行签署,也可通过第三方平台签署。另外需要电子章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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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陈宗琼律师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贷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符合法律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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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内容: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在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那么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6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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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
内容:现在债务纠纷变得越来越难处理,特别的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更加严重,有的企业因为债务纠纷导致破产,这时就会出现债务纠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对所有的债权债务分核算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由债权债务人签字确认。各村对审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按统一的报表分村进行数据录入后,上报办事处农经站。在各村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财政、农经、纪检等部门分赴各村进行复核审查,核实债权债务对象,查清经济事实,消除虚假债务。那么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4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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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借款后发生纠纷了怎么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借款后发生纠纷了怎么办?
内容: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发生亏损是借款人经营失策或使用借款不当引起的。借款人不应把自己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过错转嫁给出借人。至于返还本金的期限,可根据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出借人从私人借款或从其他企业借款后又转借他人,其前后两个借贷环节属违法。这同从银行贷款后又转借他人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是不同的。那么企业之间借款后发生纠纷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62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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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56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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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认定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怎样认定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涵义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那么怎样认定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1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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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天津渤化公司与天津国贸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并非二者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而是通过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而形成的,此种贷款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保护。综上,天津国贸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有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指出:首都机场公司与三能达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首都机场公司投资15000万元,收取固定利润,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2004年8月20日双方签订的《项目借款协议书》亦为企业间借贷合同,也应认定无效。那么如何认定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1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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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内容: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公司向个人借款在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那么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15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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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
内容: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否合法我国的法律规定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最高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那么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63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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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405评论 -
朋友之间“借钱容易,还钱难”!欠款将近3年之久,好朋友迟迟不还,当事人催要无数次已经精疲力尽、心灰意冷。在我们用专业要账方法,助力当事人快速要回本息合计近35万元,天用律所专业团队让世间没有难要的账!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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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9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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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之间,最需要的是被肯定,这也是安全感的重要来源。通过这种被肯定,来确定我们都能在彼此的精神世界中占据着一种独一无二的位置。
元甲婚姻家事 473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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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5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