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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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1、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4、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 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现在公安机关对你的朋友进行了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或有保人担保,得到批准就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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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大陆法国家的德国和俄国都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出发来看待取保候审制度,因为在大陆法国家,取保制度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这些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司法机关始终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这是它们的本质特点。今天为大家介绍刑事辩护法律知识之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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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统一规定,并没有因为罪名不同而做出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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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帮信罪案件中,律师辩护是一种重要的辩护方式,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结语:帮信罪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二:帮信罪取保候审结局帮信罪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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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下面就让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的详细内容吧。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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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检察院批捕后,如果是犯罪情节较轻的,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不需要拘留、逮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批捕后多少时间能取保候审检察院批捕后三天左右的时间可以取保候审,因为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办案机关在接受到申请取保候审了之后,三天之内是需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管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是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的,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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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批捕后取保候审被拒还有机会出来嘛1、一般情况下被批捕之后是不会放出来的,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2、法律主观: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主观: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主观: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吗1、法律主观:如果具有 逮捕条件 的,那么是可以实施 逮捕 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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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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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在什么情况下 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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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在实践中,不少家属在亲人犯罪后,都会希望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让亲人暂时不用被刑拘,而想要办理取保候审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法律中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不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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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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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面,贩毒犯罪嫌疑人因为其所涉及的罪行性质较重,对社会治安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高度警惕,最后,法院在判决叛逃刑责时,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潜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首先,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具有潜逃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以减少其潜逃的可能性,在贩毒取保候审的案件中,法院必须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判断,此外,法院还应加强对潜逃犯的追捕力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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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本网站的金牌律师,今天大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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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而言之,经济案件取保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需要被告人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等,并满足特定的要求,如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具有亲密的家庭关系、无前科犯罪记录等,除了以上基本的取保条件外,根据官方对经济案件取保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被告人需满足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条件,才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1. 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被告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首先,被告人在申请经济案件取保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被告人需要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在取保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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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在刑事拘留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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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上午开完庭,急忙赶到北京西站南下石家庄,带着家属沉甸甸的期望为嫌疑人交取保候审材料。同时和承办警官陈述了自己对本案的意见,希望可以早点把嫌疑人保释出来。 虽然一下午都在赶路有些累,但是一想到有希望帮嫌疑人早日重获自由,再累也值得![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