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损害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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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新婚姻法婚内出轨财产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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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坐牢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但要认定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导致还需要证据支持。法律上面的分居离婚要求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此时分居的时间还要持续两年在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情形的第11项“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坐牢算是婚姻法中的分居情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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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关于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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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婚姻法》已失效,诉讼离婚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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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婚姻法离婚规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中仅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若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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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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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ldquo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内的离婚纠纷怎么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ldquo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dquo但这并不是说男方无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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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为乙肝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不宜结婚登记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出轨是一个文化名词,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就像重婚和嫖娼都属于出轨,但婚姻法只调整重婚,不调整嫖娼。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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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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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新婚姻法离婚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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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婚姻法规定离婚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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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出轨赔偿多少钱婚内出轨的赔偿数额:对于一方婚内的出轨行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要件,否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自然也就不存在赔偿的事情,其次,一旦证明对方达到婚姻过错的程度,则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方面又包括精神方面,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上的过错,虽然不会产生赔偿,但是法官依然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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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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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那么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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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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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