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吗? #
被浏览:208次
-
答律师回复中...
-
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付责任
陈宗琼律师
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付责任
内容: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付责任即使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那么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无赔付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9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如何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如何承担
内容: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如何承担对于未投保交强险车辆限额内损失如何承担有以下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侵权责任的规则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李某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自无异议。李某因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并导致受害者李某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赔所以应由李某个人承担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59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原告提出的将侵权责任发包方追加被告的请求会被受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告提出的将侵权责任发包方追加被告的请求会被受理?
内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包方侵权责任的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起诉后发现工程的施工方等也是责任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
林艳英律师2022.04.065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撞人了主要责任怎么赔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人了主要责任怎么赔
内容: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那么撞人了主要责任怎么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6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那么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59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上四个要件。那么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860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怎样区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怎样区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点
内容: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总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如果车辆不投保交强险不准上路和进行车辆年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车主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达到减轻自己赔偿负担的目的是否投保取决于当事人意思基于保险合同而成立。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那么怎样区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66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内容: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属于侵权责任亦不属于合同责任而属于法定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76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小孩实施的侵权行为,首先由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即由你承担,你独立承担确有困难时你的前夫才有与你共同承担的义务。
-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
内容:民事责任竞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解释两者产生竞合的原因之前有必要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者进行概念的区分。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才构成侵权责任,违反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则构成违约责任;第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及具体内容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是不同的;第四,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与侵权责任一样同属于民事责任之中。那么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的竞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69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需要清楚你们之间属于用工还是用人,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建议你详细叙述一下情况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
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中无共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二人以上。这一论述是能够成立的,但将其上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的理解与适用,结合司法实践,对其应做进一步的说明、细化。如生产者生产不合格的商品,销售者予以销售,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那么交通事故中无区同故意造成伤害,应是否适用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410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的
内容: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的交通事故诉讼举证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前要明确举证责任清楚地了解所需的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具体如下所述(一)受害者的举证责任1、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怎样分配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2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内容: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那么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533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侵权责任法中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权责任法中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内容: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因而,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实现矫正正义不同,公平责任原则旨在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实现分配正义。那么侵权责任法中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22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公司反担保人责任以及反担保的成立条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反担保人责任以及反担保的成立条件
内容: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担保是反担保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反担保是担保的发展。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单纯订立书面合同还不能使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设立,当事人还需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或动产交付手续后,抵押权和质押权才成立。那么担保公司反担保人责任以及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8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应具备两个条件:1.当事人须有财产损益的变动。再者,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不以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条件。归责原则方面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归纳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项。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是以取消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其归责原则仅以无过失责任原则为限。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69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1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57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54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997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77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38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90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