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支付抚养费纠纷谁是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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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纠纷怎么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变更抚养权纠纷怎么写
内容:变更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状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建议离婚协议书写明孩子的抚养地。建议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那么变更抚养权纠纷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23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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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纠纷案例与分析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的纠纷案例与分析
内容: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与前妻的养女即原告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据查明,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儿。协议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直到原告年满18周岁止。后原告代理人将原告带走,并于2006年9月份安排其到某高校就读,学制4年,原告委托代理人为其缴纳了第一学年的学费2500元、住宿费500元、第一学年的教材费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与被告是养父女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抚养费的纠纷案例与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24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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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而且他和安某没离婚,也没争夺孩子监护权,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若孙某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医疗花销,安某可以要求孙某支付一半。许多人可能也像孙某一样,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而安某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法院,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婚内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26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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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
内容: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案情简介: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11月相识恋爱,2012年11月28日在德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现已分居生活。审理中被告同意原告要求离婚及婚生子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原告放弃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且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其子不满2岁且被告同意抚养,可准许随被告共同生活。那么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子女由谁抚养更合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64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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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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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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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
内容: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可以起诉解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那么如何解决抚养费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7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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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内容: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99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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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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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生子需要按协议制作支付抚养费调解书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夜情”生子需要按协议制作支付抚养费调解书吗
内容: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认识后发生了“一夜情”,不久乙女称怀孕,甲男要求乙女生下孩子,并向乙女出具保证书:称如果乙女生下子女,则甲男自愿每月给付乙女抚养费1000元。后乙女果真生一子,遂以该非婚生子为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甲男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该制作调解书,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次,法院制作调解书违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那么“一夜情”生子需要按协议制作支付抚养费调解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4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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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变化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变化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处理
内容:但钱某的提议立即遭到刘某的强烈反对,刘某认为是钱某想推拖父亲养育责任,坚决不同意降低抚养费的要求。无奈之下,钱某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减少抚养费之诉。被告钱xx的法定代理人刘某辩称: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每月2000元,原告应予以遵守。后经法院及双方代理律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支付的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降低至每月1000元,此案告结。那么协议离婚后因抚养费数额变化引起纠纷的,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24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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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原告未出庭家人去了可以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原告未出庭家人去了可以吗
内容: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那么抚养费纠纷原告未出庭家人去了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215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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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陈宗琼律师
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内容: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关于离婚纠纷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46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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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书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书写
内容: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提出反诉请求。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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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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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内容: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4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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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
内容:地址:被告:王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么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91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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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内容:2015年3月份,游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抚养,王某支付女儿从2002年至今的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诉之前的抚养费起诉主体不适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6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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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内容: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另外,启用司法程序来执行子女抚养费用,成本高、效率低,在分期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多次执行。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67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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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2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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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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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姚平 199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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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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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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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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