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导读: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那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关于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及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的,则也应以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对方应该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对确定的抚养费标准进行变更(增加)的,则应以子女为原告当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
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