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被告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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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2022-07-14 513 人收看
本案中,小甲父亲甲男与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从2018年12月起分居至法院判决离婚期间,乙女未向小甲或小甲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未对小甲尽抚养义务,该期间小甲由父亲独自抚养,承担小甲生活、教育及医疗等各项支出,故对小甲向乙女主张支付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关于分居期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参照双方离婚判决中确定的该期间乙女工资水平及抚养费标准即1000元/月给付,18个月共计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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