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共有分割纠纷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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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解释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相对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原因及请求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离婚纠纷。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仅要解决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还要解决准予离婚时的诸多法律后果问题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那么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哪些离婚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240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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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持股的离婚怎么分_夫妻共有股权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内容:第三、该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夫妻一方属于公司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时分割以一方名义持有的夫妻共有股权是否会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和公司法规定存在的潜在冲突第一、夫妻股权分割导致公司股东人数只有一个即有限公司的存在形态成了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如果没有新的股东进来则应该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即可,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龙珊律师2022.05.2551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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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内容: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相应规定。其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112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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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权人,不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原则是什么,分割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1789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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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吴梦云律师2023.08.0728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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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离婚诉讼可以上诉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案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离婚诉讼可以上诉吗
内容:3、程序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诉讼履行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上诉应递交上诉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那么离婚纠纷案的适用法律有哪些?离婚诉讼可以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6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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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有效吗
内容: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有效吗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没有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时写明无共有财产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那么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有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52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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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陈宗琼律师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内容:夫妻要是离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一般是先由夫妻之间协商分割,分割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关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3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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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的法律适用条款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的法律适用条款有哪些
内容: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纠纷的法律适用条款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9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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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纠纷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随后最高院有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补充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明确了规定。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都同意即可。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8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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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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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规定(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律规定(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规定)
内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书吗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张某去世后黄某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和黄某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某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某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
张嘉娱律师2024.01.1822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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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纠纷_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财产分割纠纷_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内容: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赵金保律师2022.05.2627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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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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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内容:离婚协议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向法院起诉时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应该在协议离婚一年内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离婚协议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11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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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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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内容: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怎么分割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关于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1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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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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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121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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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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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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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64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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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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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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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24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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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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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姚平 1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