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纠纷找哪个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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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14 526 人收看
另外一个值的关注的问题是,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至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以后,施工单位才主张解除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付清已完工工程的工程款,这时施工单位还有没有优先权根据司法解释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的规定,施工单位似乎已丧失优先权,但笔者认为工程工期延误的责任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仍然享有优先权,建筑施工纠纷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现实中,发包方受银行的压力,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的承诺,以保证银行贷款的绝对优先权,因此,当发包方出现财务危机,诉讼难以避免时,施工企业应当在竣工后6个月内及早向发包方催促工程款,否则过了6个月以后,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权利就不复存在,施工企业很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施工合同将结算时间约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上,也将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名存实亡,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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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内容: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冯清琴律师
    2023.05.11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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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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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建设工程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我们在遇到工程纠纷时,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收到生效的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后,被告仍不履行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呢?一、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订合同前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四、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五、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做到上述几点,就能很大程度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某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某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例

    内容:某县一个污水处理施工项目,中标人为一家外省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是这个《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建设单位为某县的归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污水处理厂;关于某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4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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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人民法院应认定招标投标时签订的合同有效。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有关专属管辖规定。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一次包定,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请求依鉴定结论结算工程款的,不予支持。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913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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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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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预算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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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财政部门的审核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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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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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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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工程欠款纠纷,工程欠款法条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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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工程欠款纠纷,工程欠款法条

    内容:工程款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1、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因此属于专属管辖,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工程款拖欠的解决办法行政措施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段建国律师
    2023.09.197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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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欠款纠纷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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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工程欠款纠纷提供的证据

    内容:在庭审中,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工程范围、预算、进度及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验收报告及结算文件:证明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审核,从而支持建筑工程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未付工程款项的主张,此外,相关证据还可以包括与工程有关的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文件,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过程和协商结果,结语:在处理工程欠款纠纷时,律师需要仔细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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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481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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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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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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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

    内容: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那么向什么部门举报工程挂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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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2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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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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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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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

    内容: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那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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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7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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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内容:第三条人民法院邀请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向受邀请的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出具邀请函。第六条特邀调解员的选聘,由省级、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那么江苏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743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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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工程款纠纷一审到结案多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工程款纠纷一审到结案多久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材料: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工程预算、决算书;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其他证据。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65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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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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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内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问题1、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的三个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办理工程结算,签定工程结算书的,在审理中原则上以双方签定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一方对该工程结算书有异议而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委托鉴定。各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安装、造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造成了损失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了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那么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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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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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学校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内容:由于学校与工程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学校与工程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所以工程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返还拖欠的工程款,学校拖欠工程款不付怎么办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谁主张谁举证&ldquo,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武汉幼儿园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将这个问题向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武汉教育体育局进行投诉,学校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学校拖欠工程款要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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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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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投诉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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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拖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不给找哪个部门投诉

    内容:拖欠工程款找什么部门投诉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首先,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而不会负责工程款的追回,所以当事人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工程款拖欠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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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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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内容: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明园公司负责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即便如此,百特行公司却以明园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其空调设备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遭遇明园大酒店拒绝。对此,厦门百特行公司坚决予以否定。陈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那么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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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857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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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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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招标投标法》关于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的规定应属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签署的合同当然无效。但地方政府作出的超出国家计委规定范围的应予招标的工程范围规定,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对依法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认定为存在过错,因双方均应具备了解相关规定的能力,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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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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