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写物品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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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2022-07-27 418 人收看
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违反这种义务导致管理人自己受到损害的,不能向本人主张赔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避免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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