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人不是车主能否起诉车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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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理保险变更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车损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办理保险变更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车损
内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面对保险公司作出的拒赔决定徐先生很无奈他联合了老车主王先生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的法庭。而对于新车主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当然不能赔偿他保险金。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不能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最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徐先生的起诉并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没办理保险变更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车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581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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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机动车出事故乘车人能否向车主索赔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用机动车出事故乘车人能否向车主索赔
内容:二、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借用机动车出事故乘车人能否向车主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92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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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如属于租赁、借用情形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已经实际转让但是未登记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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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车主和驾驶员有连带责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车主和驾驶员有连带责任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中车主和驾驶员有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6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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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一起去处理,需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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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抵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抵债
内容:故死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抵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91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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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情况须具体分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前提是执行职务过程中。再从私车公用的运行利益上讲,运行利益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综上私车公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显然是用人单位。如果是员工本人受伤,则发生的职工人身损害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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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起诉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起诉呢
内容: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起诉呢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起诉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33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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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直接诉车主承担保险公司不包含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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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内容: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2912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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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可以要求谁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可以要求谁赔偿
内容: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那么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可以要求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953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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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19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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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内容: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的纠缠中对于受害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交通管理部门留底。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负部分责任甚至不负贡任都应积极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更不能驾车逃逸。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91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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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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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后是车主赔还是驾驶员赔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故责任认定后是车主赔还是驾驶员赔
内容:事故责任认定后是车主赔还是驾驶员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限额的付超过由使用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事故责任认定后是车主赔还是驾驶员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91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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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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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醉驾是可以免于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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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者和车主不是一人交通事故
陈宗琼律师
驾驶者和车主不是一人交通事故
内容:2010年11月李某借用王某的奥迪车出门,在潍坊至临朐路上不幸跟临沂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住院,奥迪车车头损毁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昌乐县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是,这个案子跟其他有一个不同之处,司机不是车主,也就是李某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是王某的。那么驾驶者和车主不是一人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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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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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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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内容: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首先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对借用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车主不是实际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63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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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债务纠纷能否起诉离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方有债务纠纷能否起诉离婚
内容:一对方有债务纠纷能否起诉离婚对方有债务纠纷并不是起诉离婚的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协议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那么对方有债务纠纷能否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13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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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车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司机肇事,车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内容:司机肇事,车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连带责任是指因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借用等原因形成车辆实际支配人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为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车辆实际支配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车辆的所有权人应共同承担责任。因此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司机肇事,车主是不是要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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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内容:(四)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如赔偿权利人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车主出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那么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925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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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背后,越是简单,越容易被忽视的东西才是意义所在,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励,遇到事情能有个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时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励、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饭,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个温暖的拥抱、我开车,你坐在副驾驶,车里放着外面喜欢的音乐,买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长,如果有个相知相伴的人陪伴着走完这一生。这大概就是结婚的意义。姚平 46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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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736评论 -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04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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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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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42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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