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费没有具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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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27 254 人收看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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