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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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出轨丈夫怎么挽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的出轨丈夫怎么挽回
内容:妻子出轨丈夫怎样挽回婚姻1、首先要与妻子进行坦诚的对话,了解她出轨的原因和她对这段婚姻的态度,老婆出轨怎么挽回夫妻感情1、妻子出轨怎么挽回婚姻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使用暴力,很多男士在知道自己的老婆出轨后会做出很偏激的事情,比如冷暴力,语言暴力,行动上的暴力,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妻子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灵上的伤害,妻子出轨老公该怎样挽回1、首先,老公们需要以冷静的态度面对这个事实,4、当老婆在外有人并出轨时我该怎么挽回1 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在经营婚姻过程中,在你察觉自己老婆出轨了,你需要敢于的面对,敢于的解决困难,不可以总想回避,是因为回避是难以解决任何问题的。
杨一凡律师2023.12.26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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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2010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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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应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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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内容:妻子提出离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产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会认为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后,两个人都要共同承担偿还的,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妻子就要与丈夫共同承担,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1、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
黄东洁律师2023.08.018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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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内容: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很多夫妻可能在相处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些优化的经济组合,协商好谁掌管家庭财产,哪些花费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商议等等。但是,在一些意外或者巨额支出发生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考虑这些经济组合是否还能起作用。比如当丈夫有大笔个人债务需要偿还时,他是否可以让妻子替他还?
王学瑞律师2023.05.302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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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6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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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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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偿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偿还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案例家住省城的阿成与阿英于2002年12月结婚,婚后常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产生争吵,2008年8月,两人离婚。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161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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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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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姻期间欠债妻子不知情要还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婚姻期间欠债妻子不知情要还吗
内容:丈夫婚姻期间欠债妻子不知情要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丈夫婚姻期间欠债妻子不知情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10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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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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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时需要偿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而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活动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那么婚内夫妻之间借款也是认定为有效的。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后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3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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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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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利要回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有权利要回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吗
内容: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有权收回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相关内容,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王熙律师2022.06.1451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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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丈夫的欠债还要妻子还吗_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但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丈夫生前欠债该妻子承担吗丈夫生前欠债,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该承担还债责任,涉及到个人债务的,如果妻子不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妻子对丈夫生前个人债务没有承担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11882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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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4年妻子失踪 丈夫苦等15载诉请离婚获支持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后4年妻子失踪 丈夫苦等15载诉请离婚获支持
内容:结发妻子婚后4年离奇失踪,丈夫张-诚(化名)一等就是15年。分居15年来,在经过多方打听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况下,丈夫张-诚既当爹又当妈,靠打零工维持父子俩的生活,含辛茹苦将儿子养大,现在儿子已能打工挣钱自食其力。为了使自己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脱,张-诚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与被告罗-丽离婚。重庆云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故对原告张-诚要求与被告罗-丽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婚后4年妻子失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89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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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没有任何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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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腹生子 妻子离婚胜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借腹生子 妻子离婚胜诉
内容:妻子知道后,将丈夫告上了法庭。11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离婚。徐某父母急于抱孙子,见儿媳久婚未孕,便催促儿子带妻子到医院检查,确认吕某患绝育症。为了既能保全婚姻,又能延续自家香火,徐某暗地里与父母商定自已到外面借腹生子,待小孩出生满月后用2万元打发孩子生母。2006年6月,吕某发现徐某与他人同居生一女孩后,不忍徐某所为,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后吕某将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伤害了与吕某的感情,致夫妻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那么丈夫借腹生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86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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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
内容:贺*秀以其对丈夫的私生子没有抚养义务为由,要求退还扣划款项。李*伟不履行对非婚生子的抚养义务,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扣划夫妻共同财产实现判决内容,是合法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贺*秀在与李*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工资依法虽为夫妻共有,但依照婚姻法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仅用于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在夫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因此,本案被执行人李*伟不履行判决抚养义务,所形成之债务应当认定为其与贺*秀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负责丈夫的私生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39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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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当天发现丈夫偷偷做这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宴当天发现丈夫偷偷做这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
内容:婚宴当天发现丈夫偷偷做这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撤销之后,婚姻状况与离婚是不一样的。早前,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南通首例因对方隐瞒患癌史而诉请撤销婚姻的案件。可在婚宴当天晚上,妻子小张发现小林偷偷服药,于是怀疑小林患有疾病,便问他为何吃药。而小张却认为,男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那么婚宴当天发现丈夫偷偷做这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7576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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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欠债妻子要一起还吗,丈夫在外欠款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要一起还吗,丈夫在外欠款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内容:法律主观:丈夫欠债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妻子应当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资,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冯清琴律师2023.12.181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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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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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武器,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如此,婚姻亦如此。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一切向前看!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姚平 4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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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44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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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告急,如何更好的保全自己】 大多数走到这一步的夫妻,最容易掉进下面三个大坑里: 第二个坑:盲目转财产 亦舒小说的女主角说:我要很多很多爱,如果没有,就要很多很多钱。中国式离婚,尤其是那种因“婚外情”引发的,总是有点“爱到尽头恨绵绵”的架势,感情破产了,有的人就想要在经济上决胜。 我虽然主张该争要争、应分得分,但你绝不能“非法转移财产”。什么叫非法转移财产? 比如,有人找几个亲朋好友,弄些假借条,伪造债务到法院打官司,想让对方少分财产,结果再审时被发现,连同帮忙的"债主"全被判了刑。 再比如,一个出轨的丈夫,在离婚协议里承诺赔偿500万,却赖账不给,妻子就自作主张,从自家公司账户提了200万出来,万万想不到这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否则,婚姻失败,伤了感情、失了金钱、垮了公司、添了债务,都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因为乱来而招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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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写了本小说,但没有出版,离婚后小说出版了、获得了稿费,因为这是在婚姻解除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丈夫不能主张再分割这部分收益。大律云律师团 26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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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41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