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在自行车道上被撞是否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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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还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债务人不还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司法实务中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那么债务人不还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2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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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是否必须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是否必须赔偿
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不是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况不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须负赔偿责任。机动车事故责任越大赔偿责任越重无过错的则相应支付少量的赔偿金。(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是否必须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78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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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马路中间被撞行人有责任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行人在马路中间被撞行人有责任吗
内容:行人在马路中间被撞行人有责任吗行人在马路中间被撞行人是否有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交警勘察现场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责任认定行人如果如果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比如说是行人闯红灯在马路中间被撞还是在正常过马路时被撞那么闯红灯肯定是行人的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么行人在马路中间被撞行人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4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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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死精神病人是否承担责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火车撞死精神病人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列车在运营过程中与行人相撞致人死亡,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即应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有无过错对确定民事责任没有影响。理论界对《民法通则》第123条确定均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也是存有争议的。那么火车撞死精神病人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54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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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赔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赔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内容:对无过错责任的正确表述应该是无论行为人有无过失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加害人只有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才能免责否则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过错推定仍然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虽然适用过错推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过错推定在理念上、在是否需要证明过错等问题上与无过错责任有着较大的差异。免除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的确定标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凡有事故机动车驾驶入均要赔偿。在机动车致伤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那么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赔偿责任应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884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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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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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是基本合理的,行人不走斑马线,在车速60公里每小时路段,是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方醉驾是另外一码事,可以在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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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不报警是否承担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车撞人不报警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开车撞人不报警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6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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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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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突然跑出来被撞责任划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人突然跑出来被撞责任划分
内容:二、行人突然跑出被撞的责任划分在行人突然跑出被撞的情况下,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行人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果行人突然跑出被撞的原因是其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横穿马路等,则其应承担主要责任,3、行人和机动车辆的行驶状态如果行人和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是由于行人的疏忽或者机动车辆的突然出现导致事故发生,则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人李某在奔跑穿过马路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变色,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李孟阳律师2023.09.0749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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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有效
内容: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约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那么口头约定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96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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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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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承担责任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承担责任
内容:(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交通事故全责方受伤,对方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964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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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负全部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负全部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果确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有证据第六十五条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会负全部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69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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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内容:怎样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那么行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46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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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02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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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内容:而连带担保责任则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那么替他人担保无力偿是否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4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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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是否应赔偿肇事机动车辆损失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是否应赔偿肇事机动车辆损失
内容: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是否应赔偿肇事机动车辆损失案例简介: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造成交通事故2012年,喻某驾车与骑自行车的金某相撞致金某一级伤残,交警认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保险公司另赔偿喻某车辆损失10万余元后,以金某应承担其中35%责任向金某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则可能导致行人所获人身损害赔偿抵不上机动车车辆损失后果。本案中,金某并不存在故意,无需对肇事机动车进行赔偿。那么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故意是否应赔偿肇事机动车辆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45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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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骑自行车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骑自行车是否构成交通事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98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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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邢颖 710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305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6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4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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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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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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