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和债务人通俗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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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3-06-26 933 人收看
若是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拒绝履行义务而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也无需顾忌债务人,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的名单中,让不遵守规矩和道德的老赖遭受法律的严惩,因此,最高法针对不还钱的债务人也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若是触犯了以下几种规定,那么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诉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若是明知故犯,债务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明知故犯,债务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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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理解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债权人是在合同中对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的热,债务人是在合同的约定中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形式,是指法律赋予债权人制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权利,以保证其债权实现的一种措施。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属于实体内容,不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强制性审查要件,只要债权人起诉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至于债权合不合法应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债权存在相应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债权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再予审查确认。那么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几点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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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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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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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那么债权人应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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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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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

    内容:应理解为,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那么后一句应当通知债务人主语当然是债权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责令履行通知的主体是原债权银行,也即债权转让中的债权人。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那么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是否发生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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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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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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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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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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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内容:买保险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买保险买方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卖方可以理解为债权人在保险公司购买报险的人是投保人投保人即是买方投保人投保后发生意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尽赔偿义务。投保人是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那么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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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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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债权人的债权的合法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理解债权人的债权的合法性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人的债权的合法性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意见认为,代位权规定于合同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债”,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法院确认前,法院应该受理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从该规定可以推断出司法解释并未将债权人的债权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作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又如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的债权的合法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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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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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即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法国民法将代位权视为诉权,受其影响西班牙民法、意大利民法均称债权人代位权为代位诉权或者间接诉权。从而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因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从权利,它必以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债权人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或者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债权人就不能代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也不得对该第三人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分析与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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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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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理解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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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理解和看法

    内容:合同债权保全是指允许债权人代表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权利,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民事行为,以防止因债务人债权减少而损害债权的法律制度财产。代位权的性质分析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笔者将代位权定义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实现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笔者认为,管权说否定了债权人的利益终结性,行使代位权的目的不是充当善意管理人,而是成为第三人债权的实现者。那么对债权人代位权的理解和看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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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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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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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

    内容:(二)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清偿务人诸多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确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如何理解买卖债权人和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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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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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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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想自杀的情况下债权人该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人想自杀的情况下债权人该怎么办

    内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那么债务人想自杀的情况下债权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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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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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一)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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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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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总是为人所津津乐道,在生活中一旦谁欠了债,起初不知道,但是只要收债的债券人已上门就逃脱不了曝光的命运,此时就需要注意如何正确的收债,避免暴力收债,同时避免自己的债务收不回来,最后化作泡影,因为我们就不少人询问的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请专业债务公司人员深圳追债人债务咨询公司为我们介绍一下。其实,为了解释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仅仅是阐述可能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但是,如果说举个例子就好理解很多。后来经过多方打听,A了解到和他借钱的那个朋友已经跑到了深圳去,此时,他才开始想要正经的把钱收回来。那么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代理债务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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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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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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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力的权利。因此,代位诉讼即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那么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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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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