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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姚平律师2022.02.07452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那么债权人应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关于债权人应怎样理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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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怎样理解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代位权诉讼怎样理解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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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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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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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8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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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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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理解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债权人是在合同中对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权利的热,债务人是在合同的约定中应当对债权人履行特定义务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怎样理解债权转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怎样理解债权转让

    内容:怎样理解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那么怎样理解债权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3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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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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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要账公司:个人债权人怎样收回自己的债务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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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深圳要账公司:个人债权人怎样收回自己的债务

    内容:现在是经济时代,想要运作起来就需要资金,有的时候贷款很困难,于是我们就想到了跟亲朋好友借钱,也很可能我们是出借那一方,但是有人借了钱却恶意不还,出于朋友的情面我们却不方便前往讨要,该怎么办呢?我来告诉你找追债公司是个不错的选择,有人就要问了,追债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呢?那么深圳要账公司:个人债权人怎样收回自己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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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制度应怎样理解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监护制度应怎样理解

    内容:监护制度应怎样理解监护是民法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谓监护,是指民法典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那么监护制度应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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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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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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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

    内容: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权人下落不明怎样去要账和清欠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27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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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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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债务转移的抗辩权怎样理解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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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债务转移的抗辩权怎样理解

    内容: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双务合同中,出让人仅转让债权但保留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4、诉讼法上的抗辩。(二)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的抗辩权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9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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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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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可以处分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到期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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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内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收账更加困难了。就是因为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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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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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

    内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何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248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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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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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方式分为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属于物的担保,是将存单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借贷的一种形式。那么如何理解存单质押担保?存单质押担保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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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6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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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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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

    内容:在同一房屋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一旦抵押人无法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后所得价款,首先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按照已登记的债权数额优先受偿,后顺位的抵押权人依次受偿。那么怎样理解房产顺位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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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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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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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理解视同工伤:字面意思即视为工伤对待,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该怎样理解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该怎样理解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主要包括人身保护和财产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子女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健康状况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应当由其父母进行代理,或者经父母同意后进行。当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该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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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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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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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

    内容: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中对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应该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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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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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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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人应怎样理解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那么债权人应怎样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5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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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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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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