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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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3-06-28 269 人收看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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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什么是房产交易税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什么是房产交易税

    内容: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那么什么是房产交易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61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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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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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报批实施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怎样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是怎样

    内容:每个公民都拥有缴税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个人所缴纳的税费也不同。普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买卖房子需要缴纳增值税、契税等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取得收入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税时又计算公式的,税率时关键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税税表时怎么样?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纳税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李楠楠律师
    2021.10.124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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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集体土地范围是: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土地上修建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被集体征收征用的土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给补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给补偿吗?

    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给补偿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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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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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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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以后,土地租赁的税率是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围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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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围

    内容:土地整理区域一般集中连片,规模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及工作方案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那么土地整理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056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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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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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不需要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是非常多的,买卖二手房时,买卖双方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买受人需要缴税,那么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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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4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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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范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范围

    内容:(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那么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06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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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行为一般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应征税的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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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是入股方式。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限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25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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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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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方法是: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 浅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问题与对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浅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征收补偿范围主要解决的是应对哪些方面的财产损害进行补偿的问题。它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集体组织丧失的土地所有权。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青苗被毁坏后给与未能获得可预期收益的补偿。那么浅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问题与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163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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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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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是: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划拨土地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划拨土地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

    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使用城镇土地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企业取得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建设,也需要纳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那么划拨土地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95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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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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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交土地增值税应当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行清算,多退少补。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根据不同房产类型确定适当的预征率。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财政部称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财政部称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

    内容: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12月2日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周传华表示,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报道还指出,周传华称“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资源税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推向全国,并且,继天然气和原油之后,还会将煤炭、水资源等纳入到资源税征收范围。9月29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多项措施,开始了新一轮房产调控。中国房产税开征始于1986年,它属于财产税范畴。那么财政部称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征税范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610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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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内容: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那么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94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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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9月1日生效)
  • 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吗?

    内容: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是不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的。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培训机构土地使用税属于免征收范围之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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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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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内容: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房地产的继承不交土地增值税。(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那么房地产的继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1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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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

    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环节,地税局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本次出台的《通知》,只是在征收办法上做出了相应调整,而并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既然所有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为普通住房,那么,根据此次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已购公房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那么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究竟交多少怎么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440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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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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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内容: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那么继承赠与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9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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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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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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