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后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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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解除别的保全,恶意串通保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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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本文将对财产保全申请书进行详细说明。
于海明律师
2023.08.093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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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对方财产保全,申请对方财产冻结如何办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对方财产保全,申请对方财产冻结如何办理
内容: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李维律师
2024.03.014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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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向法院申请保全的同时还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这个数额是由申请保全的法院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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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提供担保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提供担保
内容: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一定要提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2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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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却不知道被告有没有财产,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居然主动打电话联系我方,说我方已经提供足额的担保,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查控,利用法院的执行系统来查控被告名下的财产。
王熙律师
2024.03.205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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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诉前保全能否申请查询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诉前保全能否申请查询财产
内容: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但仍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总之,虽然网络查控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但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操作的限制和条件,此外,网络查控申请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人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网络查控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网络查控是一种现代化的手段,旨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追踪和冻结债务人的财产,其中一个常见问题是:诉前财产保全可以申请网络查控吗。
龙珊律师
2023.12.1190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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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后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调解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调解后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调解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林艳英律师
2024.03.0575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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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除了有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院以外,普通的公司、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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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不动产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财产保全书怎么写1、法律分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范文 篇2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4、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申请书有以下格式:首先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郭铭芝律师
2023.12.201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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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
内容: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债务人能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6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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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根据你来信所述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应提供担保。具体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另外,如你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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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在调解之前还是之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李孟阳律师
2023.11.135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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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多少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多少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欠多少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对金额没有具体规定,但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翁玉素律师
2023.05.081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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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因此,冯某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金某的财产。虽然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是因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才申请财产保全,故保全费应由债务人承担。通常情况下,保全费的负担问题不在保全裁定中确定,而是在结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但是在案件已审理终结的情况下,保全费的负担问题应在保全裁定中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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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用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有用吗?
内容:所谓诉讼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的这段时间,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虽然财产保全是个好办法,但是如果我们随便保全别人的财产,万一出现了问题,或者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不用承担责任,那原告或者申请保全的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诉前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才可以,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吴梦云律师
2023.07.1031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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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什么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有什么用,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好处和坏处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的好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确保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有供执行的财产,6、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孔孟廷律师
2023.12.045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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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姚平律师
2023.05.083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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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诉讼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许瑞林律师
夫妻诉讼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内容:一夫妻诉讼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民法典对准备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那么夫妻诉讼离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110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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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起诉离婚期间申请保护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4、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起诉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赵金保律师
2023.11.105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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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8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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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3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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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6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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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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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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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案件的成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案件拥有其特殊性质。对于离婚案件,很难说谁输了官司。法院只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决定是否离婚。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离婚案件的费用由法院决定。 2、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3、法律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向原告发送《缴费通知书》。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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