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调解后还能财产保全吗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诉前保全需要符合什么
诉前保全需要符合条件有:
1、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3、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一、信托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吗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查封。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二、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保全房产?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保全房产: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保全财产需要哪些条件
保全财产需要以下条件: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对未来案件提出的请求权具有给付财产的内容;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由哪个部门来解除
法律分析:由立案庭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的强制性措施。诉前保全需要是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调解达成协议后诉讼保全是否应解除
法律分析: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诉前保全起诉后会解除保全吗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在保全后的30天之内没有起诉,法院会主动解除保全。如果是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了,人民法院也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后双方达成调解如何处理?
诉前保全后双方达成调解如何处理?诉前保全后双方达成调解如何处理保全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保全的目的就是为执行判决、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