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导读: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那么什么是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关于什么是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财产保全,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二、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何时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2、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四、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