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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05 261 人收看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关于非顶层业主对屋顶平台的利用,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小区楼顶是私人所有还是大家共有 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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