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法有规定路口不能超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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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路口非机动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字路口非机动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内容:字路口非机动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字路口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如果双方有过错的依据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字路口非机动车逆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6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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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内容:法定的加班时间为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即没住不得超过九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那么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09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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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起诉时效怎么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起诉时效怎么规定
内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起诉时效怎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起诉时效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932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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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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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就车损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双方就车损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内容:网友咨询保险公司估损1300但对方要求3000所以至今一致拖着他也不起诉我想问有没有诉讼时限他要拖上10年8年的我在交通队的押金也一直取不出来啊这事也一直不能了结。律师回复1、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是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是2年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起算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所以说对方有2年的起诉时间。如果做了鉴定不论车损的价值是多少保险公司都会认的当然对方也会认可的。希望以上回答能够给你帮助。那么交通事故双方就车损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544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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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法规定十字路口左转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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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罚单超过30天未处理怎么处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停罚单超过30天未处理怎么处罚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么违停罚单超过30天未处理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98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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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每个商品都会有统一的价格体现的,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建议明确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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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最冤的交通违法的破解方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0种最冤的交通违法的破解方法
内容:破解办法耐下性子降低车速拉开车距看清信号灯再通过路边排队洗车引发违章停车闯红灯大家都知道什么是“闯绿灯”呢?所谓“闯绿灯”是指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人行道上因为人行道禁停线如果你的车在人行横道上停着那就是违章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另外应及时了解官方发布的交通提醒。相关处罚超过规定限速50以下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理超速限定速度50以上的将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理严重情况可以吊销驾驶执照。破解方法把以上标志贴上去。那么10种最冤的交通违法的破解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05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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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后有异议超过了天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后有异议超过了天怎么办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后有异议超过了天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天不能申请复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事故的复核以次为限。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后有异议超过了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6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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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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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240一个月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240一个月吗
内容: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现在很多公司存在工作量严重超标的情况,员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能加班,而公司却美其名曰自动加班,其实这是违法行为。那么国家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240一个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0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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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具体的交通事故伤残划分规定如下: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那么交通事故伤残划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434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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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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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扣分吗
许瑞林律师
车子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扣分吗
内容:车子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扣分吗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那么车子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扣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776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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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调解期限届满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339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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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是多少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是多少
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8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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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内容: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那么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93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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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什么规定计算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什么规定计算的
内容: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是按照什么规定计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3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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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一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规定一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天
内容: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那么劳动法规定一周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06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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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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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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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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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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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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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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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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