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网上看到摄影套餐当时交了100块定金是微信转账没有拿到任何单据合同100超过了总价的百分之20民法典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那我可以要求店家退换定金或者是超过20%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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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时效有规定的,在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是很常见的也是民事诉讼一个大类那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超过几年无效?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超过几年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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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时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的,法律主观:具体区别如下: 固定总价合同 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指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需要按规定增减费用。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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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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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保证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主债务相同,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范围协商约定,但“其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的债务”。(四)保证责任随主债务的变化。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证责任消灭或减轻:主债务本身扩张或者因主债务人的过错而增加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保证责任也随之扩张。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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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1.《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解释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点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而终点在履行期之后的,不能认定整个保证期间无效,而应认定保证期间部分无效。那么担保期限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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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超过10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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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总价包干是指在甲方发给乙方施工图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价,乙方报价包含了甲方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没有重大设计或者材料变更的前提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什么是总价包干总价包干是指在甲方发给乙方施工图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报价,乙方报价包含了甲方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没有重大设计或者材料变更的前提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包干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和单价包干合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结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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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违约金已超过本金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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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担保合同金额超过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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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法律咨询:2006年1月20日,我朋友从银行借款60万,期限12个月,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我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合同中规定担保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此前,未收到担保公司主张债务请求。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反担保超过合同期限是否需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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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金额超过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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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那么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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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合同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判,因此,如果您发现合同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了解适用于您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合同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合同有效吗如果合同总价与单价不一致,合同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具体情况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具体内容,在一些国家,法律可能规定合同总价和单价必须一致才能视为有效合同,而在其他国家,法律可能允许一定的差异。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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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一方合同违约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违约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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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