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笔借款重复写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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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有关规定。那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32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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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内容:民事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仍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只要未超过长诉讼时效20年即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33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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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内容: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民间抵押借款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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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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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有抵押和担保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有抵押和担保吗?
内容: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抵押权人,用作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对重复抵押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那么借款合同有抵押和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17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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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内容: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与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16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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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
内容: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贷款方: 借款方:一、借款用途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民间借款房屋抵押合同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17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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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内容: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时,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发放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为借款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维律师
2024.03.0710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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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邢颖律师
2024.01.245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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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怎么办
内容: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那么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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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80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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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有借款合同还要打收据,在法律上并不重复,所以说是合理的。《借款协议》只能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那么民间借款合同还要写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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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内容: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基于借贷的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那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19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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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借款合同纠纷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李”借款合同纠纷案
内容:2001年5月9日,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款1800元,利息6355元”的欠条。从证据的内容上看,前三张是“借据”,后一张是“欠条”。本案在“借据”与“欠条”并存的情况下,其证明力是显而易见的。按照正常交易习惯,原告在结算后让被告出欠条便没有理由再留存原借据,否则会造成欠款数额重复,不能因为“欠条”的出具而否认原借贷关系。这里“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是指双方必须有“新的约定”并没有说明,对于约定简单的还款协议是否还能够依据原合同进行认定和保护没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二李”借款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350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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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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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主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翁玉素律师
2024.01.2317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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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
陈宗琼律师
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
内容:在签订民间借款抵押合同的时候,会出现债务人重复抵押的情况,本文介绍一下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重复抵押制度。同时,由于登记制度可以将重复抵押予以公示,并确定了重复抵押行为的规则,从而避免了重复抵押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纠纷。那么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8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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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可以进行重复融资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可以进行重复融资吗
内容: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可以进行重复融资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人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可以进行重复融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059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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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1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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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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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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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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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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