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向乙银行贷款,将A地土地使用权、B汽车向乙银行进行抵押。与此同时,丙公司将C汽车向银行出质,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贷款本息。经查:甲公司欠张三借款尚未偿还,丙公司欠李四货款尚未支付。 1、设: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A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1)乙银行是否享有A地的抵押权?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因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追究甲公司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2023.12.27 1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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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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