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本人是法人,另一个股东口头告知需要变更经营范围,本人也同意了,再本人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增资,导致本人只占百分之2的股份。他在成为大股东以后,利用所有的材料变更了银行u盾和结算卡。以上所有变更本人未签任何字!至今一年,我没计较,因公司需要投入,本人一直在外进行赊欠采购,这一年中大股东不解决公司经营而造成的欠款。把公司的收入转入到其个人账户内170万元。我想知道他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本人需要承担多少?

2024.05.24 21:49:11
3人收看
陈宗琼高级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2436 人赞同
372 人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