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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孔孟廷律师2024.03.28769人阅读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公司股份这类特殊的财产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体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若股份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则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往往会涉及到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特别是在离婚时,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合理、公平地分配一方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是很多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难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对于公司股份这类特殊的财产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体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若股份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则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共有股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

对于何为共有股权,本文仅系基于通识角度作出定义,但是实践中是否属于共有股权仍需要就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因篇幅所限,本文对如何认定共有股权不作赘述。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解决已被确认属于共有股权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离婚能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几种常见的股份分配情况:

1. 股份完全归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若股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方有权保留全部股份。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 股份共同所有:如果股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是婚后收益所得,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3. 股份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需要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

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比如公司的章程是否有关于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度等因素,以确保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共有股权如何分

(一)明确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股权分割的主要依据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颁布之后,当前在股权分割时,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为《婚姻家庭编解释》第73条。但是,因股权的分割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实质产生的效果相当于发生股权转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1条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在进行分割时也必须予以考虑。

综上,《婚姻家庭编解释》第73条以及《公司法》第71条均为分割夫妻共有股权应适用的直接法律规定。

(二)区分诉请,明确审查要点

在请求分割共有股权的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请通常可分为两类,一是请求折价分割,二是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简而言之也即当事人是选择要钱还是要权。

对于该两类诉请,实践中的处理思路存在较大差异。一般而言,当事人若仅请求进行折价分割,则该类纠纷的处理与一般的财物分割处理思路大致相同,主要考量的关键在于股权价值的确定。当事人若是请求直接分割股权份额,要求成为公司股东,此时对于纠纷的处理则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合性问题,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仅要求折价分割

在股权分割的纠纷中,若请求分割股权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成为公司股东,仅要求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分割,此时,法院的审查重点在于如何确定股权的价值。

若夫妻双方对共有股权的价值能够协商一致,或者虽未能协商一致但均同意进行价格评估,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依据确定的价值,判决由持股一方向非持股一方支付补偿款,从而解决共有股权的分割。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价格评估因持股方或公司不予配合等原因无法完成,此时,法院可综合考虑非持股方主张的股权价值或出资金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信息等因素认定股权价值,进而据此作出判决。[1]

(四)当事人要求直接分割

在股权分割的纠纷中,若非持股一方当事人请求分割股权份额,登记成为公司股东,由此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应当适用的分割规则将较为复杂,不仅应考虑《民法典》中的规定,还应当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股权份额或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在夫妻双方对分割份额以及转让价格形成一致时,《婚姻家庭编解释》第73条规定应当征求公司股东的意见。

对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非持股一方当事人提出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又不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的,则应视为其他股东同意,则非持股一方当事人提出直接分割股权份额的诉请一般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应当注意,实践中,不乏存在其他股东对于分割夫妻共有股权事项不予作出明确表态的情形。对于该种情况如何处理《婚姻家庭编解释》并未给予明确的处理规则。因前述所称股权份额的分割必然涉及公司股权情况的变化,故实践中,法院往往参照适用《公司法》第71条中的规定,认定若其他股东对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的通知未予答复或不同意优先购买的股权比例或价格时即推定其同意。此时,法院一般能够支持非持股一方提出的直接分割诉请。[2]

在夫妻双方虽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对于非持股一方要求分割股权的诉请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若股权的价值最终能够得以确定,则非持股一方当事人可获得相应的折价补偿。[3]

2.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前述提及的均为夫妻双方首先能够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但是在实践中,在离婚阶段,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事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形并不少见。

纵观《民法典》,对此类情况如何处理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引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8)最高法民申796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对于离婚分割共有股权时,若夫妻双方不能就股权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应对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股份折价补偿。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分析,法院对于夫妻请求分割股权而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仍倾向于优先寻求折价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若夫妻双方坚持要求分割股权份额,则实践中区分不同情况可能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股权分割对公司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存在股权持有方阻碍股权价值评估行为、其他公司股东未积极主张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则法院将判决分割股权,公司及持股方配偶因此负有配合非持股方配偶行使股东权利以及办理股东登记等事项的义务。

(五)对股权收益的分割请求

股权,除本身具有财产性价值外,因持有股权而对公司经营收益享有分配利益,故持有股权期间还将获得相应的收益。股权的收益主要体现为四种形式,股息、红利、增值、派发。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股权的收益亦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分割共有股权时,共有股权的收益当然属于可分割的客体。

对于股息、红利,该两类收益均属于直接收益,可直接分割。而股权增值与派发产生的股权增持等均为间接收益,其带来的收益实际均需通过股权转让或拍卖才能实际获得,故其分割的规则应当参照前述共有股权分割的规则分情形进行处理。

夫妻共有股权的范围界定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对象为夫妻共同财产,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前置条件。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自应予以分割。

(二)一方在婚前出资或在婚后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该股权仍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但该部分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对象也只能限于该部分股权收益,不能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对配偶一方所拥有的股权份额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具体规则

(一)离婚双方对股权分割达成合意的情形

夫妻双方对股权分割达成合意包括对股权分割的价格或比例均协商一致。有以下两种情形,按《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理:

1.持股方配偶保持其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不变,对非持股方按照合意予以补偿。

2.持股方配偶股东资格发生变动,一是可以股权转让给他人,夫妻双方分割股权转让款,二是双方按合意比例分割股权,非持股方成为公司股东。在此情形下:

(1)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半数以上不同意又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或者不予答复的,非持股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若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非持股方则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但所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之股权收益可予以分割。

(二)离婚双方对股权分割未达成合意且双方均主张股权

在夫妻仅一方持股且在离婚分割时双方均主张股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优选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案,即保持原持股方配偶股东资格不变,对非持股方按照股权价值与股息、红利等股权收益的一定比例(一般是50%)作为补偿。但如果折价补偿的方案存在困难,比如持股方配偶无力支付补偿款,或者折价补偿方案中的股权价值与收益难以确定,此时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在审理过程中,由法院或法院敦促当事人履行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询问函,征询其是否同意股东向非持股方转让股权以及是否有购买拟转让股权的意愿。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且愿意购买夫妻股权,则夫妻可分割股权出让款;若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或者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股权,又或者不予回复,则夫妻可直接分割股权。

2.法院也可以不向公司其他股东征询其意见,直接在裁判中确认夫妻各自的股权份额,但此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强行确定夫妻股权分割后双方分别持股的比例,类似于为当事人强行、拟制的达成合意,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至于非持股方能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重新向公司主张,另案处理。

(三)离婚双方对股权分割未达成合意且双方均不主张股权而主张价款

此时首选的方式为股权转让,即持股方配偶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若股权无法转让,则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变现。为了平衡拍卖程序“价高者得”“拍得即成交”与公司法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实践中常在股权拍卖前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参加拍卖,在产生了最高应价之后,优先购买权人若表示愿意以该价买受,则竞买者再与之竞价;若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或明确放弃,则股权归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离婚时怎么分割?

1.概不处理,另案起诉

“概不处理,另案起诉”是检索到的案例中法官判案用到最多的结论。主要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具有人合性,股权分割会涉及其他股东利益,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不能直接裁判分割股权;

(2)公司股权价值不能评估确定,不能直接裁判分割股权价值;

(3)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债务,一方不敢随意分割股权;

(4)公司股权分割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不能直接裁判分割;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合理裁判的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裁判分割股权

当庭确认夫妻二人对股权分割的方案。如:

(1)一方同意公司股权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股权方)直接对其进行经济补偿。这种协商方式最常见,最干净利落,且不留后患。

(2)双方同意继续各自持有各自的股权份额,继续共同经营公司(也可以理解为保持原状),那么离婚后就依据各自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法等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3)共同出售股权给愿意接受股权的第三方,出售后对股权受让款进行平均分配。这种方式多见于夫妻其中一方持有某公司小部分的干股。

(4)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双方皆无继续经营公司意愿,依法注销,不留债务风险。

(5)一方直接同意放弃股权,但要求股权持有方明确承诺和承担公司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都由持有方承担。

(6)其他协商股权分割方式。

3.依法裁判,合理分割股权

一般司法不干预公司自治,尤其是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是如果一方严格依照《公司法》、《民法典》等的规定,充分做到了程序合法合规、或其他股东一直同意等情形,法官亦可以作出股权分割裁判。

这时股权分割受让的程序显得尤为关键,例如通过律师首先发函给各股东征求其对夫妻俩离婚分割股权的意见、关于受让股权价格的说明、是否同意离婚股东出让股权给其配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以及还需要关注目标分割股权公司的章程有无特殊规定等。

如果整个过程皆合法合规,且经法院审理确认于法有据,则法院亦可作出股权分割的裁判。

股份的分配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律师和财务顾问共同参与,以确保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要强调的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有其独特性,股份分配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感到困惑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专业、更精确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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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二婚家庭一方有孩子与离婚的财产分配无关。并不是一方有孩子就应当少分或者是多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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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上来说,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可以协商的。股东们可以先协商股权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根据新的公司法,已经不要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若只是因为利润的考虑希望加大投资比例,是可以通过直接在章程内规定利润分配的比例以及利润分配的方式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只要股东们认可,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分配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及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及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

    内容: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及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股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毫无关系;也不会统统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分。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吗及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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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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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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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的公司股权应按下列方式予以分割:1、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约定了分割方案的,按照约定分割;2、若约定为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且需要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3、若无法征得同意的,当事人仅能就公司基于的收购股权款项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离婚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如果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相对简单,法院会让当事人协商确定哪一方实际取得股份,并支付多少股权对价给另一方,2、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4、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

    杨一凡律师
    2023.11.06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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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婚后的财产平分,法律会保护女方和弱方的。
  • 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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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离婚时公司股份如何处理

    内容:夫妻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怎样处理1、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夫妻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割夫妻离婚股票分割方式如下:直接转让,3、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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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25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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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看情况,不同贷款产品的条件是不同的。
  • 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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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婚前公司的股份离婚如何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公司股份,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参与分配,法律分析: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时,离婚股权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资成立的公司,股权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法分割该股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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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54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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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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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方案处理:1、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将所持股权一半的折价款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股权的折价款给予另一方,仍由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2、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不要求继续持有股权,而另一方要求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由其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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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8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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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份怎么分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份怎么分配

    内容:5、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具体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第一,协商分割,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怎样处理法律主观:离婚协议书中公司股权的处理方式:如果夫妻双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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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531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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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公司有股份,离婚可以分到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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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老公公司有股份,离婚可以分到吗

    内容:男方开公司,离婚女方可以分吗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3、法律分析: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5、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2、法律分析:男方开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时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如要经半数股东同意等,老公的公司的股份离婚我可以分割吗1、法律分析:离婚时,妻子有权分割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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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525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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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份离婚后也会平分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股份离婚后也会平分吗

    内容: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公司股权需要进行分割,法律分析:男方开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离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时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处理,如要经半数股东同意等,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5、法律主观:老公开公司,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股份可以分,老公婚内投资的公司,不但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公司所占的股权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陈宗琼律师
    2024.01.2938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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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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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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