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交通事故诉讼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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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9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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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基于关系,以及《条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样是赔偿责任人。案件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证据的质证认证过程。另一方面迷信“关系”,认为只要有关系就能赢官司。要想收到良好的诉讼效果,就要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误区转变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让法律说话,而不是所有事都依赖所谓的“关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766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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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内容: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一、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邢颖律师2024.03.0799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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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诉讼日益趋向专业化和复杂化,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不断规范和强化。2.行政诉讼案件也呈增长态势,不但争议事由和焦点越来越多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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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三】:事故赔偿项目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三】:事故赔偿项目
内容: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三】:事故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274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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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案件有以下诉讼步骤: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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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内容: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那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讼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2517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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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主体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主体
内容:16、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66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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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保全是否可以扣押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保全是否可以扣押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保全是否可以扣押,诉讼保全,诉讼指南,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陈明月律师2021.11.12104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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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内容: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关于交通事故案件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77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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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内容: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很多人认为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笔者经研究发现,现有法律、、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依据乃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而道路交通事故通常受害人当场受伤,所以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757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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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92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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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
陈宗琼律师
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
内容:认定事故责任实行“三级终审”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诉至省交警总队 13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该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该规则即日起实施,规定交警部门以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实行“三级终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诉,支队将抽调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复查。针对这种情况总队制定了新《规则》,尽力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福建出台全国首个交通事故案件审核复核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095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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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不信服,能否至法院起诉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孔孟廷律师2023.06.062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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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
内容: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3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那么轻微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106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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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哪些适合诉讼
许瑞林律师
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哪些适合诉讼
内容:回答是否定的,其实虽然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但是比较多的交通事故还是很轻微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虽然少了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实际造成人身受伤不能构成的案子法定的标准也是没有这些项目的,所以如果交通事故比较轻微的案件是不适合诉讼解决的。那么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哪些适合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91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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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处理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会派交警出现场勘察。程-鹏律师提醒: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或者双方对事实认定分歧较大,或其他复杂的情形,交警部门会扣留事故车辆,送往指定停车场停放。程-鹏律师提醒:1、事故认定书制作的期限: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而需要检验鉴定的通常也不会超过二十八日,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十八日内。程-鹏律师提醒:1、进行调解的前提是同意调解,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接受调解,交警部门无权强制进行,交警也没有义务必须将事故调解结案。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引系列【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35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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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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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7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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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04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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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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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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