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直接起诉吗?
导读:
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不信服,能否至法院起诉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责任不信服,
能否至法院起诉公安交警部门?
答案是否定的,不可以起诉,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法院都不会受理。
能否提起行政复议?
也不可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不服如何救济?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1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71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