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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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事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事项
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01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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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那么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25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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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残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比较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那么交通事故致残如何选择鉴定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2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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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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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时间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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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是怎样的
内容: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45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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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否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可否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内容:交通事故可否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可否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425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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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时限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时限
内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时限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有权暂扣肇事车辆进行检验,但是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4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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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
内容: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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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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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能否鉴定交通事故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社会中介机构能否鉴定交通事故责任
内容: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那么社会中介机构能否鉴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063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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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1、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般以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2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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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鉴定可否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痕迹鉴定可否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内容:交通事故发后双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痕迹鉴定可以作为推翻事故认定书中关于事故事实的认定,从而作为法院确认交通事故事实的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实与事实不符,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不予采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苏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对鉴定报告不予认可,认为原告在签署鉴定报告中的委托书时手写部分为空白。本案中,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内容中可以认定,被告在理赔核定过程中对交通事故真实性提出了异议。那么痕迹鉴定可否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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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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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哪些部门
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哪些部门1.司法鉴定中心。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伤残鉴定结论由代理人领取。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哪些部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450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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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5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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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法眼”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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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法眼”
内容:据介绍该针对当前交通事故处理的客观公正性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现实为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因交通事故案件而引发诉讼活动的需要经安徽省司法厅皖司法决字2010第405号文批准全省首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安徽顺达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于近日正式挂牌。据介绍该鉴定所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委托依法对道路交通中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碰撞形态、车速、安全性能等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项目进行检测、勘验和鉴定为交通事故侦查、调解、处理、诉讼等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有什么“法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5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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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怎样的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一种专门的技术手段,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残留物、车辆损坏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以确定事故的发生过程、原因和责任,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司法鉴定是什么法律分析:痕迹司法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指派或委托,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泌痕迹与整体相关性等进行鉴别或判断的一种活动,法律分析:对于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时间我国法律是并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出具是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的,因此可以比照上述时间标准。
于海明律师2023.10.1244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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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特别满意,赠送两面感谢锦旗!交通事故纠纷快速解决,获得赔偿款33万余元,同时法院支持了鉴定费由对方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 65评论 -
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51评论 -
北京交通事故,伤者主责,鉴定为一处十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为了帮助当事人拿到更多赔偿款,进行了诉讼,法院判决当事人获得赔偿款30万元,元甲律所为其争取了最大权益!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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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能获赔多少钱? 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打官司好还是与车主谈和解好?和解大讲堂讲座,传授和解8大规律,帮你早日拿到赔偿款!直播观看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820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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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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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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