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辅具适配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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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存在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存在哪些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25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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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57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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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内容: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另外,启用司法程序来执行子女抚养费用,成本高、效率低,在分期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多次执行。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267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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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
内容: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深入,调解机制也不断完善,“快递调解”已成为一种较为广泛运用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因身处外地不愿回来应诉,法官经常会主要采用电话沟通加全程快递送达的方式,从快递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到快递送达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愿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最终顺利结案。关于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的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53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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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
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那么离婚诉讼中是否存在反诉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8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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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一般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一般存在哪些问题: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一般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15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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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挂靠的问题工程款应该找谁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在挂靠的问题工程款应该找谁要
内容:在存在挂靠问题的情况下,工程款的追索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存在挂靠的问题工程款应该找谁要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翁玉素律师2024.04.1986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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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
内容: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和难点离婚案件作为复合之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也显得尤为重要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利于妇女财产权的保护财产分割中举证难,债权、债务难以认定,是财产分割的突出问题。那么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存在的焦点与难点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55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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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内容:在探视权案件执行中,经常出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转移、隐藏孩子,阻碍人民法院对探视权案件执行的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探视权的实现严重受阻的,可考虑动员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协助法院对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那么探视权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1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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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那么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又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3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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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探视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内容:探视权广义上泛指一方看望另一方的权利,婚姻法中规定的探视权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没有财产内容的一种探视、看望行为的权利。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探视权制度最优先考虑的是未成年子女利益。那么探视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11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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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网购了一件羽绒服,因为质量问题换了一次,第二次仍有同样质量问题,前前后后将近等了一个月的时间,如果再换肯定还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我要求客服赔偿一定价钱,但客服拒不赔偿,这种是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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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存在如何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操作即对于增加投资的股权、股息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及双方争要股权如何确定补偿款的作价。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例1:马某(女)诉何某(男)离婚一案,要求将男方隐匿的财产和股权全部判归自己其他公司股票一人一半。何某称股票有他人委托炒股的不能分割,其中自己的一万多股票同意给女方一半。男方在三个公司的股份经股东同意平均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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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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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
内容: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1、应收账款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在许多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没有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真正负责,因此也没有人对收款问题承担责任。那么应该怎样向企业追债,企业账款追收存在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2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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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清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内容:还有各种企业拖欠款项,压价,用大宗交易做诱饵,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对方不敢催款等,接下来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清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那么债权清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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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官的问题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面试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面试官的问题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面试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内容:面试官的问题存在哪些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
张芸律师2023.04.13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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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7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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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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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3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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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1评论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元甲交通律师 551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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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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