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平均工资2021最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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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内容: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甘肃省统计数据1、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1.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344.3元/年2、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614.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9922.9元/年以上数据来源于202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甘肃省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那么2022年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374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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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2022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山东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2021年1月19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即日起山东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3726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738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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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内容: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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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湖南省全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79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即日起湖南省内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等已试点统一赔偿标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169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6796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774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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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21年最新整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5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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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内容: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条第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87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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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4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2014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内容: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丧葬费23155元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确定。那么最新2014年度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72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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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甘公办发201411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2013年4月30日印发甘公办发2014111号文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6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08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02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850/年三、职工平均工资43443元/年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暂未公布五、食宿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那么甘肃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71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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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内容: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年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10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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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3年陕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2013年陕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根据2013年3月1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 一、居民收支数据 1、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734元 2、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5763元 3、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5115元 4、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5333元 5、2012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43元(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公布) 二、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它费用 2、那么最新2013年陕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59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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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一、2021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1、2021年1月20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68元/年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即日起陕西地区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7868元/年进行计算。那么2022年度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772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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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2021年度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根据2020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21.8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614.6元3、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那么2022年度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72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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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内容:最新资讯 民法典第千百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1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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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内容: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千零条夫妻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853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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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离婚最新冷静期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离婚最新冷静期是什么
内容:2021离婚最新冷静期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民法典第千零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2021离婚最新冷静期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59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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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和解,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 2021年8月,北京交通事故中伤者无责,元甲专案组站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策划了诉讼方案,帮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近20万元。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在您最需要的时刻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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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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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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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得到当事人认可与口碑】 2021年12月,北京通州区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拿到34万元赔偿款。 法院高额支持了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理赔金额超出当事人预期!特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元甲交通律师 19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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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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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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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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