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导读:
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冷静期的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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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