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交通事故依据什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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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指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指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77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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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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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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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内容: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哪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唯或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龙珊律师2023.03.102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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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损害竞合的法律处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损害竞合的法律处理
内容:高某在事故中死亡。双方坚持己见,致调解未果,同时查明,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在被告公司月工资3500元。《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被告陕西某电炉有限公司坚持应依交通肇事赔偿为基数,补足原告差额的辩称所依据法律不当,本院不予采纳。那么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损害竞合的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0362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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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那么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72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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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全责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怎么处理解答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全责的处理方法:由全部责任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有侵权自行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吴梦云律师2023.03.112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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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那么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3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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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多为孤老,没有子女,而扶养人通常为其近亲属,且已按协议尽到了对遗赠人养老送终的义务,为了使其占有的不动产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扶养人通常会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法院起诉。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完善1.扩大协议主体范围。为了保证遗赠人意思表示真实,建议立法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协议一律无效。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53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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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停车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等;2、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许瑞林律师2022.04.019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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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种。”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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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信息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信息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姚平律师2023.03.276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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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内容: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日废止。今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的新变化突出表现于:保险公司成为了最经常的赔偿义务人。那么(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382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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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
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六、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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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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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内容: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3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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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周春花律师2023.04.064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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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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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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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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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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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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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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