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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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实过了诉讼期了,除非检察院愿意再起诉,理论上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让对方车挂靠的公司和保险赔钱了,但是事已至此的话,只能去检察院那里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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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
内容:检察机关对罗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某有交通肇事嫌疑,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原审对罗某某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条文不当,导致量刑畸重。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罗某某的逃逸,导致被害人又被其他车辆撞死,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有联系。上诉人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433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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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内容:在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且令人痛心的事件。当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伤亡时,不仅会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还会引发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本文将探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并介绍如何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郭铭芝律师2023.08.048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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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车辆交通肇事案例详解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用他人车辆交通肇事案例详解
内容:2005年7月14日下午,聋哑人李某应朋友的邀请吃饭,向好友陶某借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向东逃逸又将王某撞伤,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车肇事撞死人后,受害人王某家属将陶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检察院对李某驾车肇事的行为也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7万余元;陶某明知李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而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其驾驶,责令赔偿2万余元。律师提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或有其他违法驾驶行为的,单独或与借用人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借用他人车辆交通肇事案例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4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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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办案机关不作为可以向当地检查部门进行投诉或采取信访途径,要求办案机关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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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内容: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71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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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陈述的情形涉及故意杀人,直接责任人(杀人后纵火毁尸灭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是对于死者本身的刑事与民事赔偿,给您酒店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其承担。要以消防部门出具的起火原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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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
内容:2007年11月9日陕西某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李XX委托为其丈夫被告人陈XX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辩护律师事务所指定张律师办理这起案件。综上所述被告人陈XX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他人重伤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的刑事审判中以被告人陈XX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诸多从轻减轻情节为辩护的重点为被告人陈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2007年11月21日在法院对被告人陈XX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本案的辩护词。评析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本案被告陈XX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636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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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赔偿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赔偿怎么办
内容:6、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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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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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历某闯红灯致余某重伤,应当员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历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余某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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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内容: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410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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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肖某醉酒驾驶无牌小轿车肇事致李某当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交通肇事罪定罪。肖某明知郑某带挂于车下后,仍不停车而继续将其拖行500米,最终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入罪。对肖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被害人郑某、李某违反交通法规,停留于快速道路中间,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对肖某量刑时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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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进行分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进行分析
内容:案情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提高了其法定性的幅度为司法机关严惩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换言之受害者的死亡是由肇事者的逃逸所导致的。笔者不赞同交通肇事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形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另外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亦不在本规定之列。关于如何划分逃逸致人死亡中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与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界限以及怎样确定再次逃逸过程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将在下文分别详细探讨。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61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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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内容:法律法规一、《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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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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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内容: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2、必须符合《解释》第5条第1款对“因逃逸致人死亡”做出的明确解释。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3、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086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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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样认定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比如有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但被害人的死亡却是因为介入了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被害人由他人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等,就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交通事故发生时伤者当场死亡,则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而应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第二种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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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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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
内容: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多少年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个案例中,甲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又具有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情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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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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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被判刑还应赔偿事故损失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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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被判刑还应赔偿事故损失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认为,肇事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对受害人家属在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不予赔偿。经公安机关对李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测,鉴定肇事车辆为不合格,并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后,李某按照公安机关的赔偿建议书确定的赔偿份额交纳赔偿金58000元。交通肇事获刑罚 2004年2月12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为由,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交通肇事罪案例交通肇事被判刑还应赔偿事故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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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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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判几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判几年
内容:重罪情况下肇事者面临的刑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在明知自己驾车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或者违章驾驶机动车辆,且造成重大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生命的无法挽回的损失,对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也将面临高额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轻罪情况下肇事者面临的刑罚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在饮酒、毒驾等情况下造成的,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结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情,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会根据不同情况被处以不同的法律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果,逃逸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楠楠律师2023.07.0552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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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赔偿案例90万(胎儿死亡赔偿案例33万)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胎儿死亡赔偿案例90万(胎儿死亡赔偿案例33万)
内容: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损害后果、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共计90万元,法律客观:《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案例分析: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在对李某及其胎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冯清琴律师2024.01.0210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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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321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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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34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87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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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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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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