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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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如果劳动者因在工作导致受伤死亡的,该死亡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处去领取丧葬、抚恤及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相应的补偿金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该补助金一般为补偿六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不是指死亡者的个人每月工资,而是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半年劳动者的每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2、供养亲属抚恤金:如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有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赔偿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是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的工资相应的比例来进行赔偿的,一般因工死亡职工的妻子或丈夫每月分配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如有其它直系亲属则按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如有老人或者小孩的则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多增加百分之十。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该补助的标准是根据因工死亡职工的年龄和年限来计算的,如果因工死亡职工的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则需要一次性赔偿20年,赔偿金额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上一年度的20倍来进行赔偿,如果因工死亡职工的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那么就是死亡人的年龄每往上增加一岁则赔偿的年限就减少一年,每月赔偿的金额是不变的,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直接按五年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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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
内容: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那么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223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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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最高年限为二十年。若亲属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的,抚恤金年限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少,每增加一岁,抚恤金减少一年;亲属年龄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抚恤金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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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一般不作为遗产。那么发生工伤抚养孩子多大就不用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59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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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让您退还是需要有书面的行政通知的,不能单独口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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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250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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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据此,你老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世,你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死亡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批准后,即按当地规定标准予以发放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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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陈宗琼律师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陈宗琼律师2023.10.1932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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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是怎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是怎样
内容: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那么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982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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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姚平律师2022.05.0890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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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亲属享受抚恤金有上限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亡职工亲属享受抚恤金有上限
内容:根据张某亲属的申请,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张某的供养亲属为张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和患有脑瘫的女儿。按照相关规定,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由于张某的供养亲属多达4人,抚恤金之和超过了张某的生前工资,由此,亲属之间在谁多拿谁少拿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张某父母认为,他们尽管还有其他子女,但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基于张某死亡产生的,并且他们年老多病没有收入,扣减的750元应由4名供养亲属平均分摊才合乎情理。在供养亲属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只好将张某4位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的比例同比扣减7.5%。那么工亡职工亲属享受抚恤金有上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81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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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供养亲属,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供养亲属,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
内容:什么是供养亲属,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那么什么是供养亲属,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4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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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和工亡赔偿可重复领取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死亡赔偿和工亡赔偿可重复领取吗
内容:有一名40岁司机驾驶公司车在工作时间不幸冲下深沟,造成司机当场身亡,一名重伤三天后不治,一名轻伤交通事故。职工因工死亡赔偿:(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有些意见认为交通事故和职工因工死亡公司都要全部赔偿,但公司认为丧葬补助金不能重复领取。赔偿的名目并不相同。死亡赔偿费不属于遗产,但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可以在交通事故及工亡赔偿重复领取,是因为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赔偿的标准不同。那么死亡赔偿和工亡赔偿可重复领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32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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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
内容:(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那么失业保险有什么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0891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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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履职过程中,女导游因交通事故死亡。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68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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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
内容: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该规定同时规定了上述人员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亲属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标准,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限制,不得高于该工资。那么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54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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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是否均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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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是否均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
内容:儿子不幸患癌症去世,儿媳私自领取抚恤金,八旬公婆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9月1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纠纷,依法判决儿媳返还其公婆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无奈之下,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媳被告刘某某归还其应得的抚恤金10600元。抚恤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折抵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本案原告陈某某、王某某夫妇、被告刘某某及陈-Y、陈*均系陈XX的直系亲属,均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陈XX死后由其所在单位发放的抚恤金26500元应由该5人享有。那么直系亲属是否均享有分割抚恤金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21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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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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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34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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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的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供养亲属的法律规定
内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那么供养亲属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21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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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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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7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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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980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708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姚平 31评论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王熙 130评论 -
北京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黄东洁 81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