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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05 481 人收看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此时不符合两便原则没有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在法定管辖中,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定有管辖权,(1)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不论原告还是被告)的住所地就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2)合同履行了,但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即由被告住所地与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第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住所地(不论该方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一定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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